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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经济开发区优惠的投资政策(土地)
土地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1月24日  来源:网络转载
1、工业用地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或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金。
2、投资者到经济开发区创办科研院所、技术开发咨询中介机构及所属的新产品新工艺(试验)基地,或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所办的企业属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或高新技术的,根据实际所需的生产用地和投资规模大小,地价另议。
3、凡在经济开发区内兴建的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商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商用、房地产土地抵顶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办法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实际拍卖价格给予20%~40%的优惠,但最低不低于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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