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次性固定投产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80%返还给投资企业;二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亩均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者只承担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其余用地费用由开发区承担;三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亩均投资100万元以上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由开发区无偿提供项目用地,实施“企业用地零费用”制度。目前开发区内共有工业企业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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