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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1月24日  来源:
一、土地出让。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符合入区条件的工业项目,按征地成本价出让土地:投资公益事业配套项目,按征地成本加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出让土地;投资三产和其它经营性项目,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竞价方式出让土地。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5万元/亩;公益事业配套。项目用地15万元/亩:三产等其它经营性项目用地25万元/亩。   
在工业用地公告基准地价的基础上,视其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还可给予以下优惠:
1、外商投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或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告地价基础上再优惠30%。   
2、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30%。   
3、国内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国内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企业等国内知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再优惠30%。   
4、一事一议项目。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或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内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企业等国内知名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整体接收沿海向开发区转移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其土地优惠实行一事一议。   
二、土地入股。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采用土地入股方式投资吉凤经济开发区经营性项目,工业项目土地入股按土地成本价计算股份,二产和其它项目土地入股按评估价计算股份。   
三、土地租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租用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的,可采用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的方式,长期租赁不超过20年,租金标准按照最低地价折算。在租赁期限内,承租单位可随时申请交纳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鼓励集约用地。对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上,且年实际总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50%奖励:对年纳税20万元/亩以下,且年实际总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100%奖励。   
   五、根据国家上地宏观政策的变化,开发区将对地价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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