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开发区负责修建铁路专用线及陆地港口,一站式办理路、港、铁联运,统一物流运输服务。为指定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入区生产性企业铺设厂区轻轨铁路,建设费用由开发区支付,企业只需缴纳货物运输及装卸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园区内修建若干标准宿舍和职工公寓,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服务,可租可售。对企业集团性购买的,开发区协调每平方米价格较市场价格低200元左右。为缩短工期,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供企业租用或购买。
第三条 开发区设立专门部门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并招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为企业定单式培养操作工人、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对企业岗前培训,开发区给予定额补贴。
第四条 开发区新闻中心设立专门宣传频道和户外广告专栏,为企业提供优惠广告宣传服务。
第五条 投资新建工业项目,办理有关手续时,只收取各种证照工本费和代自治区、通辽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其它费用。
第六条 开发区对入区工业企业按通辽市规定的标准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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