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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细则
其他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对进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1、降低“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5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不变;

  3、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5%-40%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元/公斤从量税计征。其他商品的税率维持不变;

  4、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

  (二)对乳品加工机器等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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