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在线logo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其他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第五条 重点支持项目包括:
  (一)形成产业发展集聚效应的县域工业园区内项目。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三)突出地方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项目。
  (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五)形成规模,具有品牌效应的现代农业项目。
  (六)资源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
  (七)出口创汇项目。
  (八)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九)旅游资源开发及社会服务项目。
  (十)其他重点支持项目。
  对高耗能、高污染及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不予以奖励。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我省67个县(市)区从省外引进的引资额度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招商引资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设备投资的,按有关部门评估额的100%为基数计算)以上,且投入正常生产或运营,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增加就业岗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一、二、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奖励范围,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用途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标准,实行分档考核奖励的办法。以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为考核内容,计算奖励资金额度。
  单位项目奖励起点为10万元,奖励上限为50万元;每个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如当年全省申报应奖励额度超出预算安排额度,实行系数法(年度预算安排奖励资金/全省应奖励额度*每县(市)区应受奖额度)计算奖励额度。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单位项目引资额度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同),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单位项目引资额度在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
  3.单位项目引资额度在4000万元-6000万元,奖励30万元人民币;
  4.单位项目引资额度在6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40万元人民币;
  5.单位项目引资额度在8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奖励资金用途。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县级政府招商引资成本,具体用途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 

我要投稿   打印   收藏该页   用户中心

相关资讯

 

相关链接

  • 《辽宁省县(市)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08年03月28日]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效益 [08年03月28日]
  • 哈尔滨双城利用招商引资带动园区发展 [08年03月27日]
  • 安徽阜阳经开区:招商引资打造环保先行 [08年03月27日]
  • 招商引资不能只招不管,一招了之 [08年03月27日]
  •  
  • 资讯中心
  • 直通开发区
  • 招商项目
  • 供求信息
  • 政策法规
  • 发布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合作方式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营销推广  |  信息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建议浏览器使用IE6.0、1024x768分辨率观看本网站
    中国开发区在线 Copyright@ 2007 中国开发区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3199号
    电话:010-83914225 传真:010-83914462 E-mail:gaorh@somo.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