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坐落于国家级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入驻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
[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
海关
1.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
2.卡口式全封闭管理,24小时监管服务
3.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取消《登记手册》
4.半年一次总量核销
5.货物出入与境外实行备案制,与境内区实行报关制
6.货物流通采用直通式或转关运输,在加工区海关报关,卡口查验放行
商检
1.境内区外运入加工区的货物免检
2.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内实施检验检疫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验货物免予实施品质检验
税收
1.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需进境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5.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所需办公用的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予以免税
6.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7.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予以免税
8.企业生产耗用的水、电、气予以退税
外汇
1.加工区内的企业只要有业务需要,就可办理外汇登记,开设外汇账户
2.区内机构与境外的外汇往来,不需要办理收汇、付汇核销手续
3.区内机构向境内外借用外汇资金,不需经外汇局批准
4.产品部分内销的区内机构,向区外销售货物,可用内销人民币购汇
加工贸易管理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外之间的货物贸易,按一般贸易进出口管理
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模具、半成品等外运区外进行外发加工和深加工结转
[ 辽宁.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特殊优惠政策 ]
1.“无费区”政策:免收工商注册及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费用
2.“港口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技术水平等,其出口产品在出口加工区至港口的运输费用上给与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
3.贴息政策:对于特殊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给予1%-5%的财政补贴
4.“代建”政策:出口加工区可出资代为企业设计、建设厂房,企业可租可购,或先租后购
5.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等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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