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奖励政策
1、经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蔬菜、花卉项目为1000万元)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水产品、林木、畜产品、蔬菜、水果、花卉和土特产)龙头加工企业,按其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争取市政府的贴息补助,期限为一年。
2、对产品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对国外跨国公司在蒲河新城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00万元人民币。对国外大企业和机构在沈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0万元人民币。
(四)金融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势企业,种子期科技企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提供增值服务,解决资金瓶颈。
2、蒲河新城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全国“三化”解决“三农”的示范区,将积极选择、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大型产业化企业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长期、优惠贷款。
(五)科技扶持政策
1、对区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05年为基数,自2006年起连续5年,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高于基数的增加额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匹配,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对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认定当年为基数,自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2、鼓励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持国有股份。允许对科技、管理人员实行期股、期权或技术分红,并将技术分红作为出资,按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权。
3、鼓励各类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跨国公司到产业带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
(六)其他政策
1、免收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费和土地登记发证费。
2、实行“无费区”管理,对入区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免征蒲河新城 “无费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市级以上收费由蒲河新城核销。
3、用人单位引进具有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在解决户口、子女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优惠优先。
除以上政策之外,对于世界500强项目、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将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