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赋予沈北新区十大支持政策
1.赋予市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
2.规划支持。市政府制定统一规划,新城组织实施。
3.提供充足建设用地。沈北新区享有区域内土地出让审批权、土地出让金收益和配套费的支配权,土地审批事项报市备案即可。
4.财政支持。沈北新区内的市级财政收入全部留给新区。
5.资金投入。市政府统筹各方面资金支持沈北新区发展建设,市工业发展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贴息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等,向沈北新区加大投入。
6.启动资金。市财政向沈北新区拨付启动资金。
7.支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对沈北新区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国家开发行政策性贷款(软贷款)向沈北新区倾斜。
8.加速推进新区城市化。从2006年起沈北新区蒲河以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建规划和城建计划,连续5年,市政府每年补贴1亿元,用于该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9.消除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
10.扩大农高区的政策范围。在沈北大开发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进一步放大辉山农高区优惠政策在沈北新区的效能。
在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蒲河新城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区项目将给予更多优惠。
土地政策
1、新城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为入区的内外资项目提供土地,商业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40年,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达50年。
2、新城实行净地出让,出让用地不分摊公建及绿化面积。
3、新城将“七通”(上下水、电、暖、蒸汽、煤气、电讯)接至项目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产业用地免征电力增容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供暖、供汽和煤气的挂网费除外)
(二)税收政策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耕地占用税。
2、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上缴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3、对于入区的经国家及省级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在投资总额内,企业进口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设备,一律免征设备进口关税。
5、对在蒲河新城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6、对于在蒲河新城内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7、蒲河新城内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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