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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开发区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㈠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产后,按该项目征地费用同等额度,县政府对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予以返还。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同等方式减半返还。
  ㈡外商新增100万美元以上用于扩大固定资产规模的投资,新增所得税留县部分两年内全部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
  ㈢对当年新上50台以上横机的羊绒针织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企业。
  ㈣5年内,凡属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免,中介服务性收费按物价局标准减半收取。
  ㈤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㈥代办招工和员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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