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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开发区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3月12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投资政策: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享受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对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土地:

  工业园区内土地以较低价格转让,对于投资规模大或拉动作用强的项目,在地价上给予一定优惠。

  ●厂房:

  园区将建设标准厂房,供投资者租用或购买。亦可根据投资者的特殊需要定制厂房。对租用厂房的,租金第一年免除、第二年减半收取。

  ●奖励:

  ◎对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中国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00万元人民币。对国外大企业和机构在沈阳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给予开办费补贴10万元人民币。

  ◎对新办总部经济企业按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15%奖励;对驻区总部经济企业从次年起按照区财政贡献增加部分给予30%奖励。


  发布单位: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
  单位概况: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是沈阳市重点工业开发区,位于沈阳市汽车产业核心区。一期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用地位于沈阳市东北部,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相邻,规划范围东至沈铁路,西至203国道,南至沈阳三环快速路,北至规划界线。地理位置优越,产业优势明显,配套设施完善,是工业企业理想的投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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