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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薛城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开发区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2月26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关于促进薛城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政策规定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bout Promoting the Quickening
    Development of Xuecheng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为进一步加快薛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步伐,提高招商引资整体水平, 促进项目、资金、人才向园区聚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总则
    1.薛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以发展高新技术和轻工业项目为主。
    2.凡入区新建的工业生产性质项目,并在薛城区指定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3.入区建设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
    经营项目
    4.经环保部门审批,达到规模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入区建设经营。
    5.鼓励高新技术、带动性强的项目和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优先入区建设。
土地使用
    6.凡划入经济开发区的土地,由区政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征用手续。对于工业生产性项目可无偿使用30年,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工业项目可无偿使用50年。其土地租用金前三年由区财政支付,从第四年起按照“谁的项目谁收益、谁出租赁金”的原则,分别由区、镇(街)财政支付。投资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分期分批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7.入区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由投资者预先支付征地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应上交中央及省的部分,市级收取的部分按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区级收取部分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先收后返,村级土地补偿部分可一次付清,或按协议分期支付,然后正式办理征地的费用,政府从企业所纳税款从地方留成部分中返还给企业,直到付清为止。
    8.入区项目用地面积按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供给,一般每投入100万元供给一亩土地;或按厂房仓储建设面积的实际需要供给。
    9.入区项目的选址,按照经济开发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的要求安排,由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开工及土地使用登记手续。
    10.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经济开发区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建设“园中园”用于工业项目发展,具体事项由投资者和经营开发区管理机构协商办理。
    11.鼓励国内外客商、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以BOT方式投资参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和国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服务设施,建成后可出卖、出租或转让。
    12.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或境外资金额度较大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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