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
(1)回收投资时间长的能源、交通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政策。
(2)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50%以上的企业及先进技术型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收入申报。
3、房产税:暂缓征收。
4、外商从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若再投资举办的是产品出口企业或技术先进企业,可全部返还再投资部分已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5、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政策优惠个案处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有偿用地原则。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是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是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是租赁现有企业土地使用权。
四是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政策:
1.根据海关总署批准,吴江经济开发区内成立全国首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区。首期启动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首期在建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区内绿化率达32%。
2.区内企业享受政策与措施
(1) 享受便捷通关制度
(2) EDI系统取代纸面手册在区内企业中推广使用
(3) 免设保证金台帐
(4) 实行高效率的联网管理
(5) 产品出口可以享受优先退税
(6) 深加工结转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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