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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开发区政策   开发区在线  08年02月13日  来源:中国开发区在线

    一、 凡投资下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达到20万美元/亩的,土地以6--12万元人民币/亩优惠出让。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享受低限优惠。
    1、 实际利用外资达到300万美及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
    2、 外商投资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 对符合开发区产业要求且投资密度达到15万美元/亩的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土地一般以10--15万元人民币/亩优惠出让。
    三、 对上述各类项目,凡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且外方及时到位的,在项目竣工投产时,所缴纳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全额奖励该企业;对外商投资的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实行"一厂一策";电压等级在1kv 以上的大工业用电企业,可享受当地电力部门的优惠电价。对外商投资企业水、电费用实行补贴。
    四、 开发区为投资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方式。
    1、及时为进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及有关外部配套条件。
    2、开发区安排专人对进区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协助投资商务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大型项目,开发区成立专门服务小组,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3、使用国产原料、原器件、产品以外销为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安排配额,许可证和国内外展销会的摊位。
    4、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批准证书、工商执照时,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具备的条件下,十五天内予以办理完毕。
    5、上规模的投资企业可实行专线供电。
    6、在开发区设立的市外投资企业,与台州本地企业同等享受台州各家银行提供的存贷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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