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管委会技术转移课题组
(一)以企业为主体与大学建立的联合实验室成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
清华大学与企业联合设立近80个实验室
1999年至2005年,清华大学与国内外企业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近80个,涉及省市20余个。借助大学的人力资源、科技资源优势,把企业的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放在大学里进行,不仅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技术支撑,同时每年还为企业培训数以千计的技术人员。通过合作,一些联合研发机构形成了大批专利技术,为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绿伞化学、四方继保等企业与大学合作设立实验室
绿伞化学和北京工商大学、中国日化研究所合作建立北京绿色化学工程研究中心。四方继保公司与华北电力大学联合成立了“四方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合作成立了“电力系统稳定控制研究所”,形成了一个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产品实用化的全方位体系。企业通过与大学、院所等设立联合实验室,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研究能力,形成能够产业化的专利成果,并培养企业自身的研发技术人员,实现合作共赢。
如前所述,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以项目形式居多,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也是基于双方信任而形成的。这些联合研发活动在研发成功、申请专利、技术转移等过程中面临着知识产权共享的问题,也影响到双方利益的分配。该类问题具有“一事一议”的特征,并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标准,以及统一的操作性明确协议,特别是当知识产权以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方式存在时,合作双方容易产生矛盾。联合实验室开展研发的投入如以企业为主,应以企业占据权益的主导地位,这将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二)大学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体系
我国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在整个研究体系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位于中关村园区的大学,均设有科技开发部(处)一类的机构,但其更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更多拥有的是行政管理能力而不是组织技术转移活动的能力,其目标与行为规范也不适应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要求。因此,就所产生的技术转移成就和社会影响力来看,远未达到成立这类部门时所设定的职责目标。
尽管如此,目前大学或科研院所也派生出多种多样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包括独立注册的法人,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依托于大学或科研院所的部门,属于非独立法人,这些组织的运作也推动了技术转移的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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