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此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并指出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污染物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清洁生产审核是实行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价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工具。《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我们国家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其中工程减排措施是指以燃煤电厂脱硫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为主的工程项目;结构调整减排是指以关闭小火电、小造纸、小炼焦为主的淘汰落后产能行动;管理减排主要是通过严格排放标准以提高达标水平、通过严格监督执法以提高达标率、通过实施在线监测以提高环保设施运行率、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以促进清洁生产等措施。工程减排和结构调整减排需要大量的投资或调动行政资源,管理减排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实现。
因此,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率,是低成本、易操作的节能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