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下沙街道元成社区松元路88号的华艺龙实业有限公司318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据了解,此次拆除为开发区第一个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
2006年4月,开发区行政大队对开发区华艺龙实业有限公司新建的318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展开立案调查,最终认定其建设行为违法,并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华艺龙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均认为华艺龙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事实客观存在,原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分别作出了维持原处罚决定和驳回上诉的判决。2008年1月,经杭州市行政执法局申请,下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历经1年调查和1年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终于落下尘埃,几千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完毕。
强拆当天,法院庭长、法警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悉数到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在现场实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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