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增加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并将降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市场门槛,进一步拓展退出机制。
《规定》将明确商务部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部门。商务部将加强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并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明确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中国境内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出于对金融风险控制的考虑,仅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融资,并且限定其债权融资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其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领域的市场门槛将进一步降低,特别是对普通合伙人的资格要求条件,改为"外方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6000万美元,且其中至少3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中方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3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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