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鼓励驻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研创新。
据介绍,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奖,主要是为了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驻区企业和研发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科技人员。
凡参加科技创新奖评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以企业或研发机构为申报主体,申报者应当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在开发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二) 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凡评选当年的前两个年度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项目的均可申报。申报时,按最高级别的科技项目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四)申报项目须获得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已签署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五)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涉及知识产权应当合法且无争议。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六)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体健康的项目,未获得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不得申报。
开发区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分为特等奖和专项奖。
获得科技创新奖的企业和研发机构,由开发区管委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责任编辑 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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