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绿化规划或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批规划,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全部绿化工程,否则不予进行竣工验收……3月13日下午,从(榆林)开发区机关单位绿化工作专题会上获悉,为了把开发区打造成西部一流的绿色生态园区,该区管委会将重拳出击,与绿化不达标者“作对到底”。
据了解,开发区目前共完成绿化面积6275亩,完成投资6000多万元,但与总规划确定绿化率30.8%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已入住和准备入住开发区的很多单位绿化不达标。
“在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绿色生态名市’的基础上,开发区作为我市城市发展的中心区,将其建成绿色生态园区不仅是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流能源化工基地的需要。”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向与会者描绘了开发区的蓝图。他说,从今年起,全区具备条件的单位将全部参加省、市级园林居住区和单位的创建活动,到2009年,力争50%的单位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80%的单位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通过3―4年的努力,使开发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会议明确了各方责任:防护林带、交通绿化、景观绿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小区及单位绿化由各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必须在10天之内拿出各自的绿化方案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机关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绿化率不得低于35%,工业企业不得低于30%。
“对于绿化不达标的单位,我们将和他们作对到底!”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人透露。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他们将联合市“双创”办、城建局和林业局重拳出击,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管理。对没有绿化规划或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批规划,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全部绿化工程,否则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已经竣工验收的单位如果未完成全部绿化工程,将不予办理房产证。从今年开始,对绿化不达标的单位,管委会将征收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