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城乡一体化
劳动就业管理局结合开发区大园区、大路网建设进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积极促使他们转移就业。同时,落实人员做好移民户籍、土地流转、子女入学、留守老人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工作,为他们免去后顾之忧。
针对鞍钢项目海星动迁户就业安置问题,派出8个工作小组,深入海星村调查摸底。联合区内22个主管部门86家用工单位参与,开发出保洁、保绿、后勤等14个工种近千个公益性岗位,供动迁户中的“4050”人员现场洽谈对接,安置动迁农村劳动力就业402人。
发挥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为“零转移家庭”实行“一对一”、“一站式”服务。集中开发出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给“零转移家庭”。对已就业的“零转移家庭”成员定期回访,随时掌握其思想动向,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其就业的稳定性、长久性。
扩大参保范围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按照区劳动人事局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社保局、地税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服务,拉网式排查,全力拓展失业保险征缴工作。做到人员及时到位,数字及时传输,情况及时沟通,有效地使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得以整体推进。
严把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关,确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多方筹集失业保险支付资金,防止因失业人员急增或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目前,有1923名失业职工领到失业保险金,至10月末,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336万元。
宣传推动“两法”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劳动就业管理局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两法”,大力配合区劳动人事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方位、立体交叉的宣传,认真做好“两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2008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正式生效,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法律作用,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手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针对开发区劳动力市场现状,拓展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