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努力完善“普惠”机制,日前又新增资金近1700万元,对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社会保障体系的15项保障指标全面上调,在全市首个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保体系无缝隙全覆盖。
近几年来,开发区经济社会建设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保持了30%的增长幅度。在财力不断增加的同时,青岛开发区始终坚持民生为重,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在社会救助方面,开发区大幅提高了城镇和农村低保、孤老和城乡孤儿补助、优抚对象住房维修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建立了临时医疗救助、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助学补助及低保边缘家庭医疗保险补助等制度。其中,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在前年刚刚翻番的基础上,再次上调30%,达到每人每年2400元,并扩大保障范围,新增了2000名低保人员,达到了4970户;城镇低保人员保障标准也由每人每月的260元提高到320元;孤老、孤儿补助标准则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320元;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病种由4个扩大到44个,实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衔接,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患病人员救助标准翻番,分别由6000元、5000元提高到12000元、10000元;此外,青岛开发区还建立了无能力住院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对确诊患重大疾病而又因经济原因无法住院治疗、不能享受大病救助的58名城乡低保家庭患病人员,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4000元救助,对77名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患病人员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最高3000元救助。对符合条件的43户优抚对象住房进行维修,补贴标准为1.5万元/户。
在社会保险方面,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略超物价增长的幅度,将2004年、2005年、2006年内达到领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的养老金,分别由278.2元、305.6元、342元调整至322元、337元、36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也提高到35%。
与此同时,在社会福利方面,开发区还建立了7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制度。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发放150元体检补助,百岁老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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