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朋友告诉我,他们那个县出了一个政策,谁要是在他们那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就能持一张“绿卡”,享受“超国民待遇”。一旦出现违章,甚至是违法违规,露出“绿卡”,有关部门就能一路绿灯放行。笔者认为这种由政府部门给与投资者的法外特权是行不通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投资办企业是投资者看中了这个地方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能带来更多的利润。对投资者“有求必应”的做法,不难看出是一些地方不正确的政绩在作怪着。一些地方的眼睛只盯着GDP数字,投资者的腰包成了他们自身的前程。地方部门想方设法满足投资者的特权,折射出的是扭曲的政绩观,至于投资者是否违法、会不会扰乱社会秩序,他们就不会再管了。温州的一位私营企业主在投资西部某市后,被当地授予“荣誉市民”,一次,这位老板的企业拖欠员工两年的工资,被当地百姓反映到有关部门,他亮出绿卡后,有人知道其厉害,只好放行。我们可以想象出,此类违法违规的优惠,会产生怎样的恶劣影响。再加上对投资者从土地到税收等政策一路的优惠,还有提供的各种特权,不但使招商引资的成本上升,也会因为一些违法违规的的优惠带来不少的麻烦。
实际上,用投资多少来确定权力大小的地方,社会规则不仅会失去作用,就连投资者自身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与“超国民对待遇”相比,公平、公正的环境更能吸引投资方的青睐。一些投资者有意寻求特权保护,说明这个投资者是不按市场规则办的,也能给制造麻烦,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亲上的投资环境,是不愁各地投资者来投资办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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