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规划》具体规定的各个城市发展的产业和城镇功能,则加剧了各个地方高层的这种担忧。
负责《规划》第四章“城镇发展与布局”撰写的其中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起初规划组并没有考虑到要将规划细化到城市这一级别,但后来决定产业布局上要定到城市这一级。”
但到了城市这一级,城市和地区产业布局和城镇功能的规划制定则更显艰难。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长三角出口产品结构重合度指数为59.6%。其中,江苏与浙江、上海与浙江分别为63.1%和65.9%,而上海与江苏更是高达89.8%。
而记者看到,在《规划》中的《协调城镇功能》一节,非常详细地规定了上海、南京、杭州、苏州、宁波等长三角所有城市应该发展的功能定位。
“所以,《规划》后来拿到这么多城市去征询意见的时候,炸开了锅,一个城市的市长质询,‘为什么近邻城市可以发展这个产业,我们不能,我们基础还比他们好呢’。所以他们建议按照产业价值链分工来做,比较合理。”上述负责第四章的专家透露。
“所以他们要求《规划》在产业分布和城镇功能方面要进行修改,而且这里的规划应该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并不能是强制性的。”该专家接着说。
对此,无锡市副市长周敏炜提出了一个“刚柔相济”的建议,即将《规划》内容分成“强制性内容、协调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三类。
“事实上,据我了解,最后的定稿在产业分布这块是强制性的,《规划》根据各个地方的比较优势和特色做出的安排,但可能地方未必会完全照做。” 华东师范大学一位参加《规划》的成员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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